湖北省潜江市发布通知提出,支持住房消费,延续《潜江市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出台鼓励生育政策,对按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在市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已签订协议企业)的予以补助。生育二孩家庭购房奖补15平方米/套,生育三孩家庭购房奖补25平方米/套;符合条件配租公租房、保租房时,在户型选择、轮候排序、房源调换等方面给予优先配租。潜江市村镇户口和非本市户籍务工人员可以申请缴纳住房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本地异地合并计算),在购房时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以下为原文
(相关资料图)
关于印发潜江市促进消费恢复和扩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为进一步营造消费氛围,提振消费信心,不断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和扩大,制定本措施。
一、培育消费场景
1.支持入库纳统。对新增限上商贸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所有在库的限上商贸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每年给予1000元统计工作经费补贴。由个体工商户直接转为限上商贸企业的,在首进限奖励基础上增加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
2.支持做大做强。对年度零售额达1000万元(含)以上、零售额增幅达10%以上且不低于当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的限上商贸企业,按零售额年增量的3‰予以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3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3.支持品牌创建。对获评中华老字号、湖北老字号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4.支持中高端商业业态布局。对符合我市商业网点规划,能通过集中收银方式纳入限上商贸统计的大中型商业综合体项目,且年销售额达到3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鼓励潜网、万达等区域性大市场、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引导商户入库纳统,每入库1家给予运营管理者1万元奖励,每入库1家销售额过亿元的企业给予运营管理者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5.支持便民服务商圈建设。对在我市注册独立法人并入库的便利店连锁企业(分店数量不少于5家),每新开一家分店奖励5万元,最高可达5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6.支持首店首发经济。对境内外引领性商业品牌在潜江建设首店(包括加盟)并入库的,给予经营单位5万元奖励。对在市内举办的产品首发首秀活动,实际发生费用高于50万元的,按其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资金补助,最高可达5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二、稳定大宗消费
7.支持汽车消费。每年举办不低于2次专项车展,对车展相关费用按不低于50%给予市场主体补贴,最高补助10万元。鼓励以企业为主体开展汽车下乡活动,相关活动优先享受促消费专项资金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8.支持家电、家居消费。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家电、家居企业促销,对限上家电、家居企业开展的叠加直减、打折等促销活动,按活动期间销售发票金额给予2%奖励,每年补贴最高可达50万元。组织发放家电消费券。(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9.支持住房消费。延续《潜江市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出台鼓励生育政策,对按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在市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已签订协议企业)的予以补助。生育二孩家庭购房奖补15平方米/套,生育三孩家庭购房奖补25平方米/套;符合条件配租公租房、保租房时,在户型选择、轮候排序、房源调换等方面给予优先配租。我市村镇户口和非本市户籍务工人员可以申请缴纳住房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本地异地合并计算),在购房时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10.支持信贷消费。支持市内金融机构增加消费信贷规模,降低贷款利率,鼓励消费升级。统筹金融机构现有消费信贷产品,设立潜江消费贷2亿元,首期安排1亿元,鼓励市内居民汽车购置、住房装修、家电家居耐用品等线下信贷消费。对2023年4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新增单笔消费贷达到1万元的,省级财政按照年化利率1.5%、期限两年、最高累计3000元予以贴息,助力激发消费需求。(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潜江支行、市财政局)
三、组织消费活动
11.开展消费示范创建。组织各地开展消费引领示范街区创建,通过政策引导支持,重点打造龙虾城、园林北路步行街、万达夜经济示范街、东门夜市、五七油虾源等消费集聚区品牌。积极开展“潜江市年度最受欢迎酒店(民宿)”“潜江市年度最受欢迎龙虾美食店”“潜江市年度最受欢迎烧烤美食店”“潜江市年度最受欢迎特色早餐店”“诚信门店”等评选活动,对活动组织单位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绘制潜江美食地图,树立潜江消费热点品牌。(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城管执法局)
12.组织主题消费活动。按季季有主题、有活动的原则,组织商家通过线上线下举办各类促销活动,重点打造“龙虾狂欢季”“金秋消费季”“跨年消费季”等主题促消费活动,营造消费氛围。对经向商务部门报备后开展的促消费活动,按30%给予奖励,单个活动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13.加大消费激励力度。开展消费有奖“锦鲤有你”发票抽奖活动。鼓励持有发票的消费者通过税务系统官方微信公众号、支付宝APP进入有奖发票管理系统,参与发票查验和开奖,增加消费者获得感。有奖发票范围为湖北省住宿、餐饮、零售、文旅、体育等行业经营者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经过验证并符合活动要求的普通发票。(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14.引爆文旅消费热潮。开展“极目楚天 钟情潜江”活动,通过发放各类文旅消费券活跃消费市场。围绕暑期、国庆等旅游旺季,促进过夜文旅消费。持续开展高等级旅游景区创建,丰富文旅消费场景,加强文旅宣传,积极引流入潜。(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文联)
四、优化消费环境
15.改善消费条件。统筹建设便民市场,整治流动占道经营乱象。在城市公共区域开放部分场地,促进地摊经济有序发展。鼓励行业协会和企业举办各类促消费活动,对利用公共场所举办活动的实行优先审批并免收场地费用。组织文艺团队在重点广场和商圈举办常态化演艺活动,在周末普及开展民俗表演,并在活动现场实行出摊经营容错性管理。(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城管执法局)
16.优化停车环境。全市公共停车场所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重大消费活动期间免收停车费(5小时以内),对消费集中区域重点消费时段(18点-次日6点)临时占用临街干道的停车违法行为实行包容审慎管理。(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
17.提升县域商业布局。新建、改造一批乡镇商贸中心,完善乡村商贸流通网络建设。引导商贸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推动品牌消费、品质消费进农村。进一步完善快递下乡网络体系,支持农村电商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
18.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强化直播带货、保健食品、预付卡消费等投诉热点监管,严厉打击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健全高效投诉处理机制,引导商户参与“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活动,开展市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有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我市已出台现行有效的同类型政策,同一企业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文章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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